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潍医教字〔2022〕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24年度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结果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依据
1. 《实施办法》规定:同行评价是指同学科教师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对任课教师进行的教学评价。同行教师应在听课和查阅教学资料基础上,对教师课堂教学改革开展情况和相关教学工作进行评价。每次听课结束后要及时与被评价教师进行沟通,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2. 根据《听课管理规定》(潍医教字〔2017〕51号)、《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山二医教字〔2024〕14号)相关要求,各类人员应完成相应听课评价工作。
二、评价对象
1. 评价对象为在2024年度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思政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含专任、兼职及外聘教师)。
2. 本年度无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可以在日常听课基础上评价其他教师,但不可被评价,其《结果报表》(附件1)得分处划“—”,并在备注处标注事由。
三、评价组织
1. 各开课单位负责所开设课程授课教师的同行评价工作。结果采集可通过问卷、采分表、评价系统等方式进行。评价过程确保程序合理、过程严谨、结果可信。评价过程材料由学院自行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如教师对同行评价结果有异议,由各学院负责解释。
2. 学生工作处负责做好“大学生职业发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军事理论”“劳动课”课程的同行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授课教师。
3. 同学科教师评价结果的采集,可采取同一教研室所有课程授课教师设为同一评价组,或学科相近教研室所有课程授课教师设为同一评价组的方式进行,具体划分原则及组织过程由开课学院自行确定;或可参考“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采集的日常同行听课评价结果数据。“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查询方式参见附件2。
4. 各开课学院负责组织采集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评价结果,采集时须参考“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收集的本年度院级督导听课、领导听课评分。
5.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各开课单位同行评价结果的监测,如出现同一教研室“同学科教师评价得分”相同等不合理情况(疑似失真),所在学院须向学校提出说明。
6.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同行评价最终得分采取百分制,其中同学科教师评价占60%,二级学院督导组专家评价占40%。请各学院将同学科评价得分、教学督导专家组评价得分及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填写在附件1《结果报表》中。
四、结果报送
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16周周五)前,将电子版《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结果报表》(附件1)发送至教评处邮箱,纸质版签章后报送办公楼730房间。
联系人:贾广韬
电 话:8462525 邮箱:jpzx@sdsmu.edu.cn
附件:1.课堂教学质量同行教师评价结果报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