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科院〔2024〕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下半年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正常研究期限内,按照研究计划已完成的由我校人员主持的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结题材料要求
详见《通知》内容(见附件1)。
三、鉴定时间
下半年鉴定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
四、结题鉴定方式
按照《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科院〔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五、结题鉴定程序
1.结题材料审核。11月15日前,按研究计划完成并达到《办法》规定的结题要求,且同时满足《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潍医教字〔2024〕5号)中结题标准的相关要求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按要求提报所有结题材料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核。
2.课题结题鉴定。11月18日前,各课题负责人,聘请鉴定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填写《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审批书》。
3.鉴定材料报送。11月19日前,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注明“教育教学研究”字样,详细写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结题材料(一式1份、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单独装订)、加盖公章的结题汇总表(1份)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以上材料均需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邮件1(总文件包或邮件主题)命名为: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管理单位名称,子文件夹命名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工作单位+结题材料。邮件2(结题汇总表excel格式)命名为: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汇总表+管理单位名称。
同时提交《教科研成果专报》1份,稿件要求见附件2。单独发送电子版《教科研成果专报》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随结题材料报送。邮件主题为: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教科研成果专报+管理单位名称;每项课题的成果专报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工作单位+课题编号”。
4.上报复核验收。学校将符合要求的结项项目材料集中提交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给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六、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对过程材料和结题成果严格把关,结项材料中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研究计划已经到结题时间,课题研究尚未完成,且未提交课题延期申请,不再受理结题事项。
3.既往已经提交延期申请并且到期不予结题的,将予以撤项;结题材料验收未通过且研究期限已超期的课题,将不再结题,予以撤项。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含主动要求撤项),自撤项之日起,3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4.按照《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潍医教字〔2024〕5号)规定,如存在到期课题无故不参加结题评审,延期课题未通过结题评审情形,学校将撤销课题,收回课题未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教学研究课题。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536-8462527
电子邮箱:gjs@sdsmc.edu.cn
附件:
1、《关于开展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鲁教科院〔2024〕12号)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