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检验培育项目建设成效,根据《潍坊医学院教学成果源头培育实施办法》(潍医教字〔2022〕38号)和《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山二医教字〔2024〕5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3年、2024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均需参加本次结项验收。
二、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对照立项时《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提出的预期目标和任务,全面总结培育期内的建设情况,如实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项书》并整理佐证材料。
2.佐证材料应包括: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案例、课件、教学视频、获奖证书、宣传报道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成果实践应用证明材料,如教学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学生反馈、同行评价、社会影响等;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成果的材料。
3.本次验收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
三、结项流程
(一)时间地点:拟于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验收形式:采取线下会议答辩形式,项目主持人进行PPT汇报,主要对培育期内项目建设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成果推广应用及成效、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每个项目汇报不超过10分钟。
(三)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在听取项目主持人PPT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查阅《项目申报书》《项目结项书》及成果佐证材料,对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四、材料提交
(一)提交材料
1.立项时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
2.《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项书》一式五份;
3.佐证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提交时间与方式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10月12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办公楼73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s@sdsmu.edu.cn。
五、其他事项
未达到结项验收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撤销其培育项目资格,收回剩余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列入“负面清单”。被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536-8462527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