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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pgzx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318

部门、各学院、附属医院

    为强化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质量提升的工作效力,根据《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就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主体

    根据《实施办法》及《听课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在读学生、同行教师(含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兼职及外聘教师)、学校督导委专家及领导干部均应依据不同职责与学习需要参与听课工作,并对教师教学状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二、评价对象

    面向所有培养层次(含本科生、国际生、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学生)、各培养阶段(含校内教学及见实习理论教学)学生开设的各类课型的授课教师(含兼职及外聘教师)。

    三、评价途径

    各评价主体均需通过学校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即学校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应用)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四、评价时间

    各类评价自本学期期初开放至期期末考试周开始前,具体时间为:202491日 — 1230日。

    五、评价类型

    根据课程类型的不同,山东第二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24版)包含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线上教学及集体备课等,共计有16个评价表,目前在学校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应用中使用的评价表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理论课),适用于面向校内各培养层次(本科生、国际生、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学生)开设的理论课(不含思政类课程)评价、校外临床见习理论课评价。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思政课),仅适用于我校开设的思政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验课),适用于校内进行的实验课程评价。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育课),仅适用于校内进行的体育课程评价。

    (5)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意识形态),适用于任意课型的意识形态评价。

    (6)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线上教学),适用于各类线上教学平台进行授课的课程评价。

    (7)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国际课程),仅适用于各学院开设的国际课程评价。

    (8)集体备课质量评价,仅适用于集体备课教学活动评价。

    听课人员通过“同行听课”“领导听课”“校级督导听课”或“院级督导听课”模块查询到的课程,填写相应评价表,提交评价结果。如果评价表填写错误,可通过相应模块中的“已听课”找到已提交问卷,点击“撤回”按钮申请撤回相应评价表格,“撤回”申请只能提交1次,请慎重评价。

    六、评价提交

    (一)领导干部听课评价

        1. 领导干部听课数量要求,见《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全校听课工作的通知》,意识形态评价数量不限。

        2. 无法在教学评价系统中查询到的课程及集体备课活动,需通过“无课表听课”模块线上提交评价结果。

3. 各学院领导干部如属于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完成“领导听课”评价后,需一并于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模块院级督导听课入口填写评价结果如不属于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则由“同行评价”入口登记评价结果

    (二)同行教师听课评价

    同行教师是指学院同学科教师和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教师。各开课学院组织同行教师在完成听课工作后,通过“教学评价”的“同行听课”模块,提交听课评价结果。其结果将是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得分的重要来源。

        1. 同行听课方式、数量及覆盖面要求,由各学院依据学校《听课管理规定》和学院二级督导专家组工作计划自行确定、公布,并负责监控同行评价工作进程。

        2. 无法在教学评价系统中查询到的课程及集体备课活动,可填写纸质评价表交所在学院备案,或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督导专家听课评价

        1.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展开日常听课督导工作,听课评价范围包括全体授课教师、“五、评价类型”项中包含的所有课型及教研教学活动。督导专家听课评价通过“教学评价”功能“校级督导听课”模块提交,无法在教学评价系统中查询到的课程及集体备课活动,通过“无课表听课”模块提交。

        2. 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各学院负责组建和管理,听课评价范围包括该学院开设的所有理论课、实验(实践)课及集体备课等。听课评价结果通过“教学评价”功能“院级督导听课”模块提交,提交后无需再填写“同行听课”(二者属于相同评价范畴);无法在教学评价系统中查询到的课程及集体备课活动,可填写纸质评价表交所在学院备案,或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四)教师评学

    各课程理论课授课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通过“教师评学”模块提交所授行政班的学风评价结果。实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要参与教师评学,以免干扰评学数据的可信度。

    (五)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由学生通过学校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应用的“学生评教”模块完成。各专业学院负责做好评教的组织及进程监控工作。

        1. 学生评教问卷分“已评问卷”“未来问卷”等类型。系统将根据各课程教学进度,在教师完成本课程一半的教学任务后,自动将其评价状态从“未来问卷”转入可被评状态。

        2. 未在教务系统排课的部分实验课教师,其学生评价由开课学院自行组织,将结果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3. 学生评教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学生只需评价实际给自己上课的老师,各学院不得硬性要求学生对系统问卷进行100%评价,避免惰性评价对正常评教的干扰。

    七、评价管理

    各学院可通过管理员账号登陆学校“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管理平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主页“服务专区”中“教学评价”)实现以下功能:

        1. 基本信息查询。所在学院课程、学生、教师信息及APP安装情况查询。

        2. 评价进程及结果查询。查询与所在学院有关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院级督导听课、同行听课参与情况以及领导听课、校级督导专家听课反馈结果。

        3. 调研问卷。设计各类主题调研问卷,并向所在学院指定群体发布。

    八、结果使用

    教学评价的目的旨在通过多维度评价,了解教师教学状况,学生学习效果,有针对性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

    授课教师可通过学校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功能中的“学生评价画像”“评教大数据”“领导同行评语”“教学评价结果”等模块实时了解各主体评教结果。

    九、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统筹做好评教、评学工作安排,加强教研办、学工办评价工作的交流,及时沟通评价进程,统一评价要求,确保授课教师获评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

        2. 各学院、教师个人注意做好教务系统中个人信息维护工作,避免出现工号信息错误、多人使用同一身份证号、填写的身份证号与智慧校园记录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等问题,以便评价系统能顺利关联读取教师授课信息。

        3. 为保障“学生评教”等评价活动的真实性、公正性,教师个人应注意做好评价系统中照片信息的维护,可通过学校移动校园APP中“教学评价”应用“个人照片”模块及时更新照片信息。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贾老师,联系电话:846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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