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高水平教学成果培育工作,为下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奠定基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水平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超前布局,开展有组织教研,通过有组织的培育和指导,先期发现和挖掘具有国家级教学成果潜质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实施路径,凝练特色经验,注重应用推广,提升总体水平,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奠定坚实基础。
二、申报范围及数量
1. 申报项目依托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学校教学成果奖源头培育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 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不再纳入此次培育范围。
3. 每个部门、学院限额牵头申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3项上报。
三、建设任务
详见《通知》。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申报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遴选,支持组建优秀团队,加强与兄弟院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形成教学研究与实践的“集团军”。
2. 加强科学谋划,做好项目选题。各单位要立足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注重研究基础,强化改革创新,突出实践效果。汇集校内外优质资源,优化团队成员结构,注重团队负责人学术和社会影响力。深入挖掘学校优秀教学传统,总结优秀教学改革经验,科学合理整合相关成果,反复凝练,突出特色。
3. 加强专家指导,做好持续提升。学校将在前期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好成果的论证遴选和培育。后期将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定向指导、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培育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提升。
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5日前将《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和《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以及其他支撑材料,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办公楼730室),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联系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462527
联系邮箱:gjs@sdsmu.edu.cn
附件:
1. (依申请公开)鲁教高函〔2024〕19号_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水平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