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听课观摩是教师间进行教学交流的重要方式,也是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教风学风,保障各类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途径。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听课管理规定》要求,现将本学期各类型听课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听课规定与数量
根据《听课管理规定》要求,全校教职工均应积极参加听课工作,各类型教师参加听课工作数量要求如下。
1.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 教学及学生主管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他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 各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辅导员和班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4.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听课;二级教学督导专家组按照学院有关要求进行听课,原则上每学年要对学院开课课程的授课教师听课一轮次;
5. 教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中青年教师及新任教师等群体的听课次数要求,参见《听课管理规定》。
二、听课时间与范围
1. 时间:本学期第1-17周(2024年3月3日至2024年6月29日)。
2. 范围:本学期各学院通过各教学形式(线上、线下),面向各培养阶段(校内学习、校外见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国际学生,开设的各类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等课程。
三、听课选择与安排
1. 集中听课:全校领导干部集中听取新学期第一周周一上午第一节课的教学情况,具体安排见《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集中听课安排表》(附件1)。
2. 自主听课:全校教职工可根据需要自主听取全校任意课程,也可由学院统一组织参加观摩课、示范课听课。
四、课表查询与使用
1. 本科生、国际学生各周次课程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a. 学校教务系统;b. 移动校园APP。
2. 研究生课程通过查看《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表》(附件2)的方式了解相关信息,如有课程调整或变更请联系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或开课学院。
3. 临床医学专业2020级学生课程信息,详见附件3。
五、听课评价与反馈
1. 教师在听课中,应在听课记录本上做好教学过程记录,学习教学特色,了解学风状况,发现存在问题。
2. 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即时交流听课情况,就发现的教学设施、教学环境问题,及时向教室管理部门反映。
3. 为方便授课教师了解听课人的详细意见与建议,听课教师应通过移动校园APP的“教学评价”模块登记听课信息,提出评价意见与建议。本学期学校教学评价系统中,各类型评价结果提交时间到2024年6月30日截止。
4. 研究生课程因暂时无法通过移动校园APP记录听课信息,同行教师可填写纸质评价表交所在学院备案;领导干部课通过“教学评价”模块“无课表听课”入口进行评价,或填写纸质评价表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5. 各学院领导干部如属于学院教学督导组(属于同行教师范畴)成员,在完成“领导听课”工作后,需一并填写“同行教师”评价结果(评价标准不同)。
六、听课授课注意事项
1. 听课人须在课前10分钟进入教室(各节次授课时间详见附件4),听课过程中不得干扰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
2. 听课人如发现教师或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校《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问题,要在课后及时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联系。
3. 授课教师应就听课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思考,改进教学方式,提升教学水平;对发现的教学设施、环境问题向教室管理部门反映,如未得到解决与回复,可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联系。
七、听课管理与要求
1. 听课记录本格式可咨询教务处,或由各学院自行设计向教师提供。
2. 各学院要加强日常教学秩序管理,做好授课信息维护,严格调停课审批;积极组织观摩课、示范课活动,促进教学交流;定期了解教师听课信息,检查《听课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新教师学习情况。
3. 学校将通过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定期统计并公布各单位听课工作状态。
八、听课评价查询与管理
1. 授课教师可通过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模块中的“学生评价画像”“评教大数据”“领导同行评语”“教学评价结果”等功能实时查询和了解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方式,提升育人效果。
2. 各学院可通过管理员账号登陆学校“教学评价系统”管理平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主页“服务专区”中“教学评价”)实现以下功能:
(1)基本信息查询。所在学院课程、学生、教师信息及APP安装情况查询。
(2)评价进程及结果查询。查询与所在学院有关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同行听课参与情况以及领导听课反馈结果。
(3)调研问卷。设计各类主题调研问卷,并向所在学院指定群体发布。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贾老师,联系电话:8462525。
办公地址:办公楼730室
附件:1.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集中听课安排表
4. 上课时间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