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返回校园主页

搜索

首页  常规检查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pgzx    发布时间:2023-03-08    浏览次数:1658

相关部门、各学院:

为强化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质量提升工作效力,根据《潍坊医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潍医教字〔2022〕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就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主体

根据《实施办法》及《潍坊医学院听课管理规定》(潍医教字〔2017〕51号)要求,学校在读学生、同行教师(含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兼职及外聘教师)、学校督导委专家及领导干部均应依据不同职责与学习需要参与听课工作,并对教师教学状况进行评价。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我校面向所有培养层次(含本科生、国际生、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各培养阶段(含校内教学及见实习理论教学)学生开设的各类课型的授课教师(含兼职及外聘教师)。

三、评价途径

各评价主体进行的教学质量评价均需通过学校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即学校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应用)进行操作。

四、评价时间

各类评价自本学期期初开放至期期末考试周,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 — 6月30日。

五、评价类型

潍坊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21版)包含课堂教学、线上教学及集体备课三部分,根据评价主体及授课类型的不同,共设计有16个评价表,目前在学校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应用中使用的评价表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理论课),适用于面向校内各培养层次(本科生、国际生、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开设的理论课(不含思政类课程)评价、校外临床见习理论课评价。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思政课),仅适用于我校开设的思政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验课),适用于校内进行的实验课程评价。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育课),仅适用于校内进行的体育课程评价。

5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意识形态),适用于任意课型的意识形态评价。

6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线上教学),适用于各类线上教学平台进行授课的课程评价。

(7)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国际课程),仅适用于各学院开设的国际课程评价。

8集体备课质量评价,仅适用于集体备课教学活动评价。

通过“同行听课”“领导听课”或“督导听课”模块查询到的课程,填写相应评价表,提交评价结果。未能在教学评价系统中查询到的课程及集体备课活动,可通过“无课表听课”模块提交评价结果。

如果评价表填写错误,可通过相应模块中的“已听课”找到已提交问卷,点击“撤回”按钮申请撤回相应评价表格。

六、评价提交

(一)领导干部听课评价

1. 在对各类型(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进行评价时,一并完成意识形态评价(数量不限),听课记录本自行保存。

2. 听课数量要求,参见《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意识形态评价数量不限。

3. 未能在教学评价系统中查询到的课程及集体备课活动,需通过“无课表听课”模块在线提交评价结果。

4. 各学院领导干部如属于学院教学督导组(属于同行教师范畴)成员,在完成“领导听课”工作后,需一并填写“同行教师”模块评价结果(评价标准不同)。

(二)同行教师听课评价

同行教师是指学院同学科教师和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教师。各开课学院组织同行教师在完成听课工作后,通过“教学评价”的“同行听课”模块,提交听课评价结果。其结果将是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得分的重要来源。

1. 本学期,每位教师最少完成2名授课教师的意识形态评价

2. 未能在教学评价系统中查询到的课程及集体备课活动,其评价结果提交方式,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

3. 同行听课方式、数量及覆盖面要求,由各学院依据《潍坊医学院听课管理规定》和学院二级督导专家组工作计划自行确定、公布,并负责监控同行评价工作进程。

(三)教师评学

各课程理论课授课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通过“教师评学”模块提交所授行政班的学风评价结果。实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要参与教师评学,以免干扰评学数据的可信度。

(四)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由学生通过潍医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应用的“同行听课”模块完成。各专业学院负责做好评教的组织及进程监控工作。

1. 学生评教问卷分“已评问卷”“未来问卷”等类型。系统将根据各课程教学进度,在教师完成本课程一半的教学任务后,自动将其评价状态从“未来问卷”转入可被评状态。

2. 因体育“专项”课、实验课、见习课程的特殊性,需从系统提供的问卷中,自行查找授课教师并完成评价。

3. 学生评教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学生只需评价实际给自己上课的老师,各学院不得硬性要求学生对系统问卷进行100%评价,避免惰性评价对正常评教的干扰。

七、评价管理

各学院可通过管理员账号登陆学校“教学评价系统”管理平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主页“服务专区”中“教学评价”)实现以下功能:

1. 基本信息查询。所在学院课程、学生、教师信息及APP安装情况查询。

2. 评价进程及结果查询。查询与所在学院有关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同行听课参与情况以及领导听课反馈结果。

3. 调研问卷。设计各类主题调研问卷,并向所在学院指定群体发布。

八、结果使用

教学评价的目的旨在通过多维度评价,了解教师教学状况,学生学习效果,有针对性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

授课教师可通过潍医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应用中的“学生评价画像”“评教大数据”“领导同行评语”“教学评价结果”等模块实时了解各主体评教结果。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贾老师,联系电话:8462525。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3月8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