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各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监控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过程、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系统已经开放,为确保网上评价参与率,保证评价结果准确率,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
1. 评价对象
学生评教主要通过学校教务系统(基于学分制)完成,评价对象为学校教务系统公布课程的理论课教师。实验课及体育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通过线下涂卡评价方式完成。
2. 评价参与人
各专业各年级参加校内课程学习的在校生。临床医学专业2017级仅含参加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开课课程的班级。
3. 评价时间
4月1日至7月5日(第19教学周)。
4. 评价组织
参评同学可根据教师教学进程,在教师完成个人授课任务后,随时进入教务系统开展教学评价,教学评价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对未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网上评教工作由各专业学院负责学生组织和评价进程监控。因各课程实际授课教师与教务系统教学计划存在差异,学生评教工作,只考察学生评教“参与率”指标,不对“完成率”提出要求。具体操作参见附件《评学及评教进程监控操作流程》。
5. 评价操作
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系统(基于学分制),通过“教学评价”、“学生评价”模块中完成评教工作。注意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如果系统显示教师照片、姓名与实际授课教师不符,则不要对其进行评价。具体操作参见附件《学生评教网上操作流程》。
6. 评教结果
学生评教分数将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计算范畴,学生评教评语将通过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反馈系统》向教师公布。
二、教师评学(学风测评)
1. 评价对象
参与校内理论课学习的各教学班。
2. 评价参与人
各学院理论课授课教师。
3. 评价时间
4月1日至7月5日(第19教学周)。
4. 评价组织
教师评学工作由各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和监控评价进程。严禁要求未授课教师参与学风测评。具体操作参见附件《评学及评教进程监控操作流程》。
5. 评价操作
授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个人页面,通过“教学考评”、“教师学风测评”模块完成学风测评。按各评价指标内容对授课班级的学风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参见附件《评学及评教进程监控操作流程》
6. 评学结果
教师评学结果是学校学风测评的重要数据来源,其评价结果将在学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中进行分析。
各专业学院可通过教研办主任或学工办主任账号,进入教务系统下载上学期“教师评学”结果。详细操作参见附件《教师评学(学风测评)结果导出功能操作》。
三、其他教学评价
1. 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各开课学院组织授课教师在开展同行听课基础上,自行完成评价结果采集,同行评价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2. 督导专家评价
督导专家评价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教师可根据个人教学水平提升需要,主动联系督导专家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听课指导,并更新评价结果。
3. 管理人员评价
管理人员评价由学校各级管理人员通过课堂听课方式完成,听课后及时将纸质评价表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四、注意事项
1. 各开课学院要将教师评学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在学期期初、期中及期末教学检查中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对教师评学进程进行监控。授课教师要主动公开姓名、教务账号接受学生评价,课后及时进行教学反思,对学风状况进行记录。
2.各专业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结果在班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将评学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体系。认真研究评学结果,分析问题原因,充分发挥评学结果在学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达到“以评促学”的评价目的。
3.教学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未上课教师不参加教师评学、不被学生评价。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全员参与,师生参评率“100%”。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