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各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监控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过程、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系统已经开放,为确保网上评价参与率,保证评价结果准确率,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网上评教
1. 评价对象
本学期参与学校教务系统排课课程的理论课教师。实验课及体育课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线下涂卡评价完成。
2. 评价参与人
各专业参加校内课程学习的在校生。
3. 评价时间
10月13日至12月28日(第18教学周)。
4. 评价组织
网上评教工作由各专业学院负责组织和监控评价进程。评价进程监控方法参见附件《评学及评教进程监控操作流程》。
各位同学可根据教师教学进程,在教师完成其授课任务后,随时进入教务系统开展教学评价,严禁对未授课教师提前进行评价。
5. 评价操作
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系统(基于学分制),在“教学评价”、“学生评价”模块中完成。特别注意“实事求是”评价原则,如果系统显示教师照片、姓名与实际授课教师不符,则不要评价。具体操作见附件《学生评教网上操作流程》。
6. 评教结果
学生网上评教评价评分制结果将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计算范畴,评语制结果将通过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反馈系统》向教师公布。
二、教师评学(学风测评)
1. 评价对象
参与校内理论课学习的各教学班。
2. 评价参与人
各学院理论课授课教师。
3. 评价时间
10月19日至12月30日(第18教学周)。
4. 评价组织
教师评学工作由各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和监控评价进程。评价进程监控方法参见附件《评学及评教进程监控操作流程》。严禁未授课教师对教学班进行教师评学评价。
5. 评价操作
授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个人页面,在“教学考评”中,进入“教师学风测评”,按各评价指标内容对授课班级的学风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可参见附件。
6. 评学结果
教师评学结果是学校学风测评的重要数据来源,其评价结果将在学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数据分析报告中进行分析。
各专业学院可通过教研办主任或学工办主任账号,进入教务系统下载,详细操作参见附件《教师评学(学风测评)结果导出功能操作》。
三、其他评价
1. 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各开课学院组织授课教师在同行听课基础上完成。每学年采集一次。
2. 督导专家评价
督导专家评价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教师可根据个人教学水平提升需要,主动联系督导专家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听课指导,并更新评价结果。
3. 管理人员评价
管理人员评价由学校各级管理人员通过课堂听课方式完成。
四、注意事项
1. 各开课学院要将教师评学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内容。在学期期初、期中及期末教学检查中对相关工作进行范畴安排,对教师评学进程进行监控。授课教师要主动公开姓名、教务账号接受学生评价,课后及时进行教学反思,对学风状况进行记录。
2.各学生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结果在班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将评学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体系。认真研究评学结果,分析问题原因,充分发挥评学结果在学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达到“以评促学”的评价目的。
3.教学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未上课课教师不要参与教评,学生亦严禁对未上课教师进行评教。因部分教师存在未按教学计划参与授课情况,学校对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完成率”不做统一要求。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师生评价工作参评率“100%”。
附件:1.学生评教网上操作流程
2.评学及评教进程监控操作流程
3.教师评学(学风测评)结果导出功能操作流程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