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院(系):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定于2016年11月16日—11月25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各部门、各院(系)对教学工作进行自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过程
包括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研训练等方面的教学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及修订;教学大纲(含课程教学、实验、考试、见习实习大纲)修订;教学任务的执行(含调、停课情况);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进展及阶段成果;教研室集体备课与教师试讲;课程考核方式及评定体系改革,基于课程考试的成绩分析及反馈;毕业综合实践(毕业论文)管理与过程质量控制;专业及课程基本建设情况;教学档案管理等情况。
(二)教学资源
1. 师资队伍。包括教师教学态度与教学投入、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计划及实施;院(系)专任教师师资数量、结构和水平满足教学需要情况等。
2. 条件资源。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设施等教学条件的合理配备、有效使用及维护情况;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利用情况;学生学业指导和心理咨询等支持服务情况。
(三)质量管理
1. 质量控制。包括院(系)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和监控体系建设;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及执行;理论教学和实践(实验)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干部、二级教学督导组、同行教师听课情况;各课程授课教师评学情况;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对教学质量满意度调查分析与改革举措等情况。
2. 教学反馈。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院(系)本学期教学制度规范执行情况及督导听课情况进行交流反馈。
(四)学生学习效果
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学生综测成绩分析与指导;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教育与引导;参加各类国家级、省级竞赛情况;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及发表论文情况;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情况(含社会实践)等。
(五)特色教学活动
院(系)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特色,以及在本学期开展的各类专项教学活动,如:教师说课、教师及学生教学竞赛等。
三、工作要求
(一)期中教学检查以部门、院(系)自查为主。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单位实际,通过检查、座谈及阶段性考试考核等形式,对本单位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各院(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与整改,不能及时解决的,说明问题原因及具体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条件保障等方面的自查工作总结。
自查总结报告经部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28日报送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同时电子版发送到jpzx@wfmc.edu.cn。教学反馈时间、地点,由各院(系)与学校督导专家联系自行确定。
(三)根据《潍坊医学院听课管理规定》,学校领导,处级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将本学期已经完成的《听课评价表》及时送交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同行教师(含二级督导组)听课评价表由院(系)存档。
(四)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见习、实习的教学质量监控,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收集教学质量信息,做好信息处理和利用,实现全学程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
(五)各部门、各院(系)在检查中要做好各类教学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汇总及归档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整改,切实保障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