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要求的重要内容。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本学期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价
本学期,新版教务系统已经投入试运行,为保证评教数据采集工作的正常进行,本学期学生评价仍采取填涂纸质学生评价表与网上评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填涂纸质学生评价表工作由教评中心负责组织,学生教学工作信息员在教师结束其授课任务后即时向本班同学发放评价表,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实时评价。
1. 因新版教务系统试运行期间,各项功能正在调试完善中,查询课表功能暂时无法提供具体节次的授课教师姓名和账号。为保证评教工作顺利进行,请通知各教研室教师在授课时,要通过PPT或板书等形式,公布教师个人姓名、教务账号及授课时间段,经审批同意的临时代课教师亦须在授课时公布个人信息。
2. 为保证网上评教工作的准确性,请各院(系)在新版教务系统中务必完善教师(含有授课任务的非专任教师)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照片(非常重要)及职称等信息。完善信息后,学生将会在操作端获取到被评价教师的姓名、院系、职称及个人照片信息,以便准确核对被评价教师是否正确。
3. 授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师授课计划》进行授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须在授课前及时在网上办理调课手续,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二、同行评价
根据《潍坊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同行评价由教师所在院(系)组织实施,分为同行教研室教师评价和二级教学督导员评价两部分。
1. 各院(系)要根据开课课程及学生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学期二级教学督导员督导听课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查教研室同行教师听课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2. 同行教师应在认真听课的基础上对他人的教学情况做出形成性评价。评价主体应于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流听课评价情况。通过认真落实各级听课制度,确保同行评价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
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