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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pgzx    发布时间:2016-08-30    浏览次数:376

各院(系):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师生交流、教学互动,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在药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麻醉学系和外语系进行了教师评学试点工作,各课程授课教师对各教学班的学风情况进行了评价,并总结了班级学习亮点,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试点效果良好。根据《潍坊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学校决定本学期在各教学院(系)全面开展教师评学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自本学期各课程开课至课程考核结束。

二、评学对象

各课程的理论教学对象(教学班学生)。原则上以教学班为评价单位(亦可将在同一个合堂教室上课的教学班为一个评价单位,但需详细注明不同专业和教学班的信息)。

三、评学主体

同一课程内承担同一教学班(或合堂教学班)授课任务的授课教师。

四、组织实施

1. 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教师评学工作的统筹安排、开课院(系)与学生院(系)的协调工作。

2. 开课院(系)负责各教研室教师评学工作的组织与信息收集,包括学期初教师评学工作培训,学期末各课程《潍坊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评学评价表》的汇总及按专业分类,下学期开学初分发至各学生所在院(系)等。

3. 开课院(系)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教师填写《评价表》。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对各课程需进行教师评学的专业及教学班数量进行确认,发放《评价表》。课程授课结束后,组织授课教师对教学班的学习情况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性意见,发现学风亮点、提出建议意见,以教学班(或合堂教学班)为单位逐一填写《评价表》。

4. 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评价表》信息的反馈工作。每学期第一教学周联系课程开课院(系),领取上学期各自专业及教学班的《评价表》,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向被评价班级反馈。

五、领取试点院(系)评学信息

请学生所在院(系)于9月9日前联系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试点院(系),索取本院(系)学生的教师评学结果。

六、其它

1. 教师评学工作于报送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时一并完成,《评价表》一式二份,开课及学生所在院(系)各存一份。

2. 开课院(系)对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组织情况及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纸质版,签章)于下学期开学初报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3. 学生所在院(系)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结果在促进学风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利用班会等形式将教师评学情况反馈给相应教学班,帮助学生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学生学习自律能力和良好学风的养成。


附件: 潍坊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评学评价表.docx



                                   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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