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要求的重要内容。为保证我校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潍坊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采取填涂纸质学生评价表与网上评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填涂纸质学生评价表工作自每学期第二教学周开始,由教评中心组织各班学生教学工作信息员在教师结束其授课任务后向本班同学发放评价表,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实时评价。
1. 为保证评价质量,授课教师需注意以下事项:
(1)各课程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师授课计划》进行授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须在授课前及时填写《潍坊医学院课程调课申请单》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2)教师在授课时,须通过ppt或板书等形式,公布个人姓名、教学编号及授课时间段,以便学生能够及时了解教师信息。经审批同意的临时代课教师亦须在授课时公布个人信息。
2. 各班学生信息员要严格按照填涂《评价表》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班内参加评价的同学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实时评价,确保教师的教学账号填涂正确,评价结果填涂清晰并能如实反映教师教学情况。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教师所在院(系)组织实施,具体分为同行教师评价和二级教学督导员评价两部分。
1. 各院(系)要制定和实施学期二级教学督导员督导听课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查教研室同行教师听课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2. 同行评价应注重形成性评价,评价主体应于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流听课评价情况。通过认真落实各级听课制度,确保同行评价数据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
三、督导专家评价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在进行日常督导听课和教学观摩时,除关注形成性评价(课后即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外,要给出定量评价结果,并向各院(系)定期反馈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
四、领导干部评价
1. 领导干部要尽早安排、落实听课计划,以便完成《潍坊医学院听课管理规定》要求的听课次数(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师发展中心、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各院(系)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他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 领导干部听课范围不限于本科课程,以日常随机听课为主,可有针对性地听取所属院(系)的教师、学生,或联系院(系)、定点联系班级的课程。
3. 听课前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就座,手机静音或关机,以避免对正常教学工作造成干扰。
4. 领导干部听课时,要认真填写《潍坊医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对课堂教学效果好的教学方法提出肯定,点出实例。在课下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提出意见或建议,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评价表填写完毕,及时送至教评中心(行政楼730房间)。
5. 对听课中发现的学生学习及教室环境等问题,如属于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其它情况可由教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