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返回校园主页

搜索

首页  常规检查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pgzx    发布时间:2012-12-24    浏览次数:202

各部门、各院(系):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学风,确保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1231日至2013114日。

二、检查形式

本学期加大期末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建立学校、院(系)二级巡视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专家委员会、各党政管理部门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试巡视组,全面巡视检查学校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保障、监考和考风考纪,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各院(系)成立考试巡视工作小组,负责检查本院(系)学生考试纪律、教师监考、考场保障与环境等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反映。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开好考前动员会,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文件精神,本着“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端正考试态度,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

2、监考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认真清场,宣读考场规则。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监考教师姓名等相关内容。学生迟到15分钟,不允许参加考试。

3、监考员要统一佩戴监考证,一前一后站立监考,关闭通讯工具,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监考员要认真监督考生考试,不得隐瞒袒护,对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对于考试违纪或作弊者,监考员确认证据确凿后,对违纪及作弊行为当场认定,没收其试卷,将违纪或作弊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单》中,同时让违纪考生签字确认,对拒签考生,有两位监考员签字确认,也可视为违纪。考试结束后及时上报教务处。

6、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潍坊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潍坊医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潍坊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7、期末考试结束后,各院(系)要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15日前送交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pzx@wfmc.edu.cn

8、学校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536-8462525)和电子信箱(jpzx@wfmc.edu.cn)。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2012年12月24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