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和《潍坊医学院听课管理规定》要求,现将本学期全校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与听课学时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各院(系)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二、听课时间
本学期第1—18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2日)。
三、听课范围
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四、听课方式
1. 全校领导干部集体分组听本学期首堂课。
2. 日常随机听课,也可有针对性地侧重于所属院(系)教师、学生或定点联系班级的课程。
五、听课要求
1. 听课前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查询课程安排。
2. 听课人认真填写《潍坊医学院听课记录本》和《潍坊医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对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学条件保障、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听课结束后请及时将《听课评价表》送交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听课记录本》由个人留存备查。
3. 听课人应完成规定的听课次数,听课后请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如属于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到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学校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六、听课结果与反馈
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教学一线,深入课堂了解真实情况,切实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解决实际问题。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对听课反馈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学校领导,反馈至相关部门、院(系),听课情况以及报告在学校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