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返回校园主页

搜索

首页  质量监控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pgzx    发布时间:2014-02-28    浏览次数:207


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潍坊医学院听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全校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与听课学时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各院(系)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他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二、听课时间

本学期第116周(33日至621日)。

三、听课范围

面向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四、听课方式

1. 全校领导干部集体分组听开学首堂课,其中校领导听取定点联系班级的课程。(具体安排见附件1)。

2. 日常听课随机,也可有针对性地侧重于所属院(系)教师、学生,联系院系、定点联系班级的课程。

五、听课要求 

1. 听课前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查询课程安排。

2. 听课人认真填写《潍坊医学院听课记录本》和《潍坊医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对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学条件保障、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听课结束后请及时将《听课评价表》送交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听课记录本》由个人留存备查。

3. 听课人应完成规定的听课次数,听课后请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如属于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到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学校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六、听课结果与反馈

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将定期在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对听课反馈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学校领导,反馈相关部门、院(系),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2014228



上一篇:下一篇: